“入住时,前台服务员并没告知过12时多收半天房费。中午时,也没电话通知我,等我退房说要加半天房费。”方先生住了酒店几天,中午14时08分退房时,被告知超过规定时间,要求多收取半天房费200多元。方先生与酒店协商不下拨打12315投诉。消保委人员迅速来现场并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方先生拿回多付房钱。
“其实,中午12时不退房加收房费是2002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。不过,早在2009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就被删除,改为"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确认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"但现实中,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和经营者并不了解。”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如酒店旅馆依然执行中午12时退房,逾时加费制度并不是不可以,但必须明确告知,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而消费者涉及费用相关细节问题,可在入住时向酒店方了解清楚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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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水不稳定,床头天全房间的灯控,极不方便
救世主:好评
房间蛮大的,位置很好,也不吵,很让人喜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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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想象中的要差一些,窗外的空调压缩机晚上太吵了,以为是外面施工,不能好好睡觉,明明订房间订的很早,要求也提了,结果留两间不达要求的房间,服务员说我们入住的太晚了,我想说无论多晚,房费我是交了的,就应预留。前台服务员也在尽力解决穿外声音事宜,但未解决,提出了换到成都北站的分店预留房子,让我们半夜过去,搁谁谁也不去啊。开房时只有一位服务员,等了有20分钟。连免费的矿泉水都没有。